空气好不好,水清不清,是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环境问题。十九大报告提出了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水污染防治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小目标”。贯彻十九大精神,必须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体系,让保护者受益、让损害者受罚,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是严控源头。实行工委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项目联审制度,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高新区整体规划、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消耗型项目,严禁入驻高新区,保证环保第一审批权制度的落实。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对项目环境准入的强制约束作用,围绕规划环评“画好框子”、项目环评“定准规则”,建立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和环境质量的“三挂钩”联动机制。
二是严控过程。突出水、气、土三个着力重点,坚持重拳治污、铁腕执法,加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扎实开展各类污染源监督监测,全面实施排污企业“红黄牌”管理,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不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采取联合执法、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依法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