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关于公布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滨高新办发〔2017〕15号)、《关于印发《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滨高新办发〔2017〕87号)等文件,起草重大决策事项草案11份,认真组织实施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环节出具审查意见书23份,提出意见建议86条。
二是健全法律顾问规范化管制度。先后印发《关于成立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律顾问委员会的通知》(滨高新办发〔2017〕9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滨高新办发〔2017〕98号)、《关于印发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滨高新办发〔2017〕78号)《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滨高新办发〔2017〕66号)等文件,制定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健全法律顾问规范化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法律顾问工作程序,明确法律顾问的选聘、使用和考评等程序,充分调动法律顾问的工作主动性,协调法律顾问参加党工委委员会议及专题会议25次,参与处理突发事件及诉讼案件2起,出具法律意见及起草修订合同8份,会同法律顾问对高新区成立以来签订的1694份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在提供法律援助,促进政府依法决策,化解纠纷和维护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的通知》,制定《滨州高新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明确制发主体,规范制发流程,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确保应备必备,抓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开展定期清理和及时清理,实现清理工作经常化,规范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