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称“增减挂钩”)不仅可以节余土地指标,有效破解我县土地瓶颈;而且可以带动社区建设,推动城乡一体发展。今年,县国土局将牢牢抓住增减挂钩这个推动农村建设发展的“牛鼻子”,将其与社区建设深度结合,积极作为,分批次稳步推进。
明确工作流程,做好顶层设计。一是坚持村集体为主、尊重民意的原则,在充分征求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对项目区的设立和实施进行公告公示,切实维护好村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二是坚持“先拆后建”原则。所有实施增减挂钩的村庄,要在先拆掉旧村并及时对旧村庄进行复垦的基础上,再建设安置区;或在与村民签订拆迁协议后,再建设安置区,确保安置区建成后可以尽快完成验收,缩短使用节余指标的时间,确保形成良性循环。三是及时跟进、认真研究上级政策要求,充分结合我县实际,认真梳理项目申报材料,优化申报流程,确保项目顺利有序推进。
突破工作难点,细化实施细节。一是明确资金来源。建立增减挂钩融资平台,设立专项账户,多渠道整合财政资源,筹集增减挂钩专项资金。同时,将收取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使用指标费等全部纳入财政专户,作为项目实施费用,做到专款专用、封闭运转。二是明确节余指标使用方法。每年公布节余指标的最低保护价,所有节余指标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最低保护价。对于农村集体无法约定节余指标使用办法的,将节余指标与其他土地指标,统一纳入全县土地利用指标综合交易平台,并按照“不同指标、相同用途、相同价格”的原则对外招标,由出价高者优先使用。三是细化项目实施、验收办法。严格执行拆旧区复垦面积高于90%才予以申请验收等验收标准,明确项目建设、复垦责任,制定完善各项具体工作细则,坚决避免半拉子工程。
出台鼓励政策,完善奖惩措施。一是制定节余指标补助办法。明确按期完成验收和推迟验收项目的指标补助标准,并确定补助款拨付比例为:安置房主体工程竣工拨付50%,完成复垦拨付80%,通过省、市验收拨付90%,验收一年后全部拨付到位。二是建立奖励镇街机制。按照市级验收确认的节余指标面积,按照2万元/亩的奖励标准,由县财政对完成验收镇街进行奖励,并在土地新增税收中提高镇街分成比例。三是将项目实施情况与干部考核相挂钩。将增减挂钩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重点考核工作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充分激发干部工作积极性。
制定批次计划,加快项目推进。一是加快核实各镇街上报项目,按照涉及村庄土地规划性质不同及项目实施难易程度,将已上报的33个村、18个项目分为3个批次,制定全县2018年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计划表。二是深入第一批拟申报项目区,详细定位、测量,并协助各镇街制定图件规划、实施方案、安置补偿等方案,加快完善立项必需材料,尽快完成项目的上报和实施工作。三是积极与上级国土部门进行沟通,加快上报项目的批复等工作,同时,努力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加快第二、三批次项目梯次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