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州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试行)》。
意见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关心关爱基层干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各行各业奋战在一线干部职工身心健康的关心关爱,积极组织开展疗休养服务,强化正向激励,让实干者有地位、有尊严、得实惠,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实干、尊重劳动的浓厚氛围,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全面建设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小康滨州、推动各项工作“争一流、上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干部职工疗休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突出实干、突出一线的原则。参加人员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等在岗干部职工,每年1000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300人,企业、社区(村)、环卫、苦、脏、累、险等单位一线干部职工(困难职工、农民工)700人。重点是获得记功奖励以上的干部职工;受到县区级以上表彰、表扬的干部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优秀的干部职工;在全市重点工作一线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的干部职工;长期在艰苦条件下从事苦、脏、累、险、有毒有害工种的干部职工等。疗休养对象原则上不重复安排。
疗休养方式以休养为主,疗养为辅。按照促进干部职工身心健康一体化的理念,以提供疗养、休养、医疗、保健、体检、理疗等服务为主设置内容,综合开展健康体检、保健理疗、心理健康等服务;也可根据不同干部职工群体的健康状况,视情开展个性化专业疗休养服务。要突出重点,综合拓展,充分利用海滨、矿泉、森林、中医药、自然生态等资源,运用智能、仿生、互联网+等先进科技与理念,融合文化、餐饮、养生保健、健身休闲等,在一地多点开展包括农家乐、民宿等内容的身心疗养、参观学习、职工交流、乡村体验等活动。
疗休养时间安排为每年5月至11月,每期5—7天(含报到和返程)。干部职工参加疗休养所占用的工作日,不得抵充国务院规定的年休假假期。疗休养地点优先选择省内工会系统所属的疗休养院(基地),也可选择外地工会系统所属的疗休养院(基地)。每批(次)参加疗休养的干部职工只能选择一个疗休养场所。
疗休养经费包括交通、食宿、培训、医疗、保险等全程费用,按每人每年省内不高于3000元、省外不高于5000元的标准确定,所需疗休养经费从工会经费中列支,市财政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划拨给市总工会经费予以保障。
经费使用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规定,禁止以疗休养为名搞变相公款旅游或发放钱物。加强对干部职工疗休养费用的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有关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督促纠正;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相关责任。
市总工会统筹负责疗休养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名额分配、单位推荐、审核把关等,严把人选质量关,合理确定时间、地点、方式,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疗休养名单,由组织人社部门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