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190元,政府为每名参保人员补助不低于450元。”日前,我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完成。近年来,我县牢牢把握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加大财政投入,适当提高各项补助标准和保险待遇,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保障水平提升。我县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积极推进依法参保、应保尽保,并加大征缴力度,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目前,全县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总人数达到155.39万人次,其中企业养老保险14.5万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1.57万人、居民养老保险36.1万人、职工医疗保险13.31万人、居民医疗保险57.64万人、失业保险7.85万人、工伤保险16.5万人、生育保险8万人。连续三年提高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2017年,全县近2.9万名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增加养老保险待遇128.6元;6693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均月增加退休金210元,享受住房补贴的5111名退休人员人均月增加住房补贴75元。
社会救助兜底。为实现困有所养、应养尽养,我县建立机构公建民营、安全改造提升、供养标准统一、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力量参与、评估评价监管“六位一体”的救助供养模式。目前,全县建有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11处,特困人员1357人,其中集中供养1012人。低保提标扩面。2017年10月起,我县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560元,补助水平月人均40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390元,补助水平月人均285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660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按生活能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三档划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960元、1200元、1500元,统筹使用。
群众看病负担减轻。我县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保基金总额控制、定额补偿。即根据医疗机构上一年度住院费用、住院人数、住院补偿等情况,合理确定付费总额,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住院费用不合理增长。在全市率先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治疗住院病人按床日付费试点,试点经验在全市推广。在县级医院推选102类疾病实行按病种结算,目前按病种付费疾病数量占住院病种总数的50%以上,支付方式改革稳步推进。2017年我县县内一、二级医疗机构人均住院费用增长率控制在1%以内,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控费效果明显。目前,我县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镇街卫生院为100%,市内县级及民营医院为75%,县外省市级医疗机构为50%,封顶线由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城乡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到85%,限额1万元,“康复助医”慈善救助限额2万元,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限额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