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检察机关严打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2018-02-06   阅读:(114次)

滨州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检察机关全面履行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能,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依法批准逮捕34件36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20件34人,提起公诉7件12人。

2015年6月至2015年11月期间,王某青身为某彩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通过提交虚假材料,先后三次从相关银行骗取贷款人民币共计5000万元。上述贷款到期后,该公司无力偿还,至今仍拖欠贷款本息共计人民币5000余万元。邹平县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某青的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遂向邹平县法院提起公诉。

采访: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副检察长  李松水:“市检察院党组对全市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专项行动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制定了每日调度、靠案指导、分析研判等制度。办案中,我们严格按照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加强对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1月22日,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全市检察机关打击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工作会议,及时调整了打击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赵霞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政治部、侦监、公诉、控申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扎实做好检察环节各项工作。各县区检察院也在第一时间召开会议,专题部署。在审查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严格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紧紧围绕骗取贷款罪的犯罪构成,认真审查归纳嫌疑人实施欺骗手段的方式,客观分析嫌疑人给金融机构造成的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快速批准逮捕。市人民检察院加强与公安、法院就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积极磋商,及时交流案件办理情况,开通办案绿色通道,确保专项行动案件快捕、快诉,推动形成办案声势。

采访: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副检察长  李松水:“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营造良好金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集资诈骗、贷款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全力以赴防控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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