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抗菌药物等处方药销售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滨州市局开展了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监管专项行动。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严格处方药销售监管。督促药品零售企业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409号)要求,对国家规定的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严格凭处方销售,并留存处方备查。对必须凭处方销售以外的处方药,必须充分了解患者既往用药情况,经执业药师审核,做好处方登记后方可销售。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合理用药。积极宣传处方药销售管理规定,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要求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按规定销售处方药,进一步增强企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意识。向公众宣传安全合理用药科普知识,宣传抗菌药物滥用的危害,提高公众对药品分类管理的认识,引导消费者合理用药。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高度重视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合理用药的重要性,特别是抗菌药物滥用的危害。在药品零售企业监管中,将处方药销售管理作为重点检查内容,进一步加强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同时结合《关于切实加强两节期间药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滨食药监药市函〔2017〕28号)一并抓好落实。对药品零售企业违法违规的,依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