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8年春节等一系列佳节和省两会、全国两会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滨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市,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采取日常监管与监督抽检相结合的方式,2017年12月初,对全市食品市场部署开展 了“食安护佳节”行动。
2018年1月份开始,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先后对各县区“食安护佳节”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通过深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食堂饭店、生产企业现场检查,座谈讨论、查阅资料,表明各县区对“食安护佳节”行动高度重视,做了专门的部署。企业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行动按着既定计划有序向纵深发展。
生产环节,狠抓源头监管,以食用植物油、肉制品、乳制品等节日消费量大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聚集区为重点,开展现场检查,并实施现场抽样。检查食品生产企业204家,其中:检查食用植物油企业16家;检查肉制品企业38家;其他150家,责令整改存在问题企业87家。开展监督抽检36批次,其中抽检样品酒类、肉及肉制品、食用植物油3批次不合格。
食品流通环节,以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旅游景点、农村集市为重点单位和区域,以生鲜肉制品、酒类、热蒸类食品、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开展现场检查,并实施现场抽样。全市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大中型商超78家,责令整改15家,立案查处1家;检查农村食品店986家,责令整改160家,立案查处8家。结合节日消费特点,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经营产品进行了针对性监督抽检,共抽检465批次,主要包括酒类38批次、蔬菜91批次、乳制品2批次、肉及肉制品77批次、食用植物油31批次、水产品14批次、米面制品35批次、元宵1批次、饮料14批次、其他162批次,其中抽检不合格样品酒类2批次、食用植物油3批次、蔬菜2批次共计7批次。
餐饮服务环节坚持现场检查与监督抽检相结合。针对重点单位,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许可资质、索证索票、环境卫生、原料贮存以及加工操作关键环节、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以及食品添加剂管理使用等相关情况。实施现场抽样重点品种375批次,不合格13批次。监督检查企业总数885家,责令整改217家,立案1家。其中:检查旅游景区餐饮单位28家,责令整改14家;检查餐饮聚集区591家,责令整改 140家,立案1家;检查年夜饭供餐单位37家,责令整改11家;检查集体用餐配送单位1家;检查学校食堂205家,责令整改48家;检查连锁餐饮企业23家,责令整改4家。
“食安护佳节”行动过程中,根据滨州市畜牧兽医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的通知》要求,1月16日始,市畜牧兽医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分组对全市10县区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督导。对每个县(区)屠宰场、农贸(集贸)市场、超市、食堂、肉类产品加工企业5种业态,进行现场检查。全面排查猪、牛、羊肉品屠宰生产经营安全风险隐患,严格屠宰企业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实施企业主体责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行动过程中,食药监管部门进一步重点加大了对羊肉市场监管力度,一是市场开办者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入场羊肉及其制品销售者动态管理档案;是否严格查验羊肉及其制品销售者购货凭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二是羊肉及其制品销售者是否按要求查验羊肉及其制品购货凭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留存证据。羊肉市场专项监管整治全市共出动3860人次,共检查2家批发市场、10家农贸市场、130家商场超市和587家便利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