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省召开推进韭菜产品“双证制”管理工作视频会议,
滨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山东省实施韭菜产品“双证制”管理强化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工作方案》要求,加强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有机衔接,切实筑牢主体责任、规范市场行为、推进生产组织化、实现精准监管,全面推进韭菜产品合格证市场销售凭证“双证制”管理。
即日起,滨州市场销售的韭菜和韭苔需要提供合格证和市场销售凭证才能销售。合格证是对韭菜产品安全的保证。韭菜产品的种植户(生产主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自检合格、委托检测合格、内部质量控制合格、自我承诺合格等四种形式之一作为开具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的依据,要求经营者要认真查验韭菜产品合格证和市场销售凭证,实现责任全程可追溯,推进韭菜产品全过程监管。
当前,全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入场销售者、实行统一配送销售方式食用农产品的企业、食用农产品批发企业销售食用农产品时,应当开具《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全市食品经营者从上述销售单位采购食用农产品时,可索取并查验当批次的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该凭证主要解决在滨州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溯源问题,农贸市场、超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能通过销售凭证追溯到滨州农产品销售市场的源头。
韭菜产品“双证制”实施后,韭菜产品的入场销售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不得购买未提供合格证和销售凭证的供货者的韭菜产品,督促供货者开具韭菜产品合格证和市场销售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