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类企业8月可申领“稳岗补贴”

2015-08-04   阅读:(249次)
       为推动本县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同时更好的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根据《关于贯彻落实鲁人社发[2015]23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滨人社发[2015]33号)的规定,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按不高于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落实稳岗补贴。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于以下企业:(1)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2)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企业;(3)主辅分离企业;(4)兼并重组企业;(5)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以上企业均不包括企业集团。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非企业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除外)低于本县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如果企业符合相关条件,可于8月1日起到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咨询具体相关政策。

博兴县劳动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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