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落实“河长制”扎实推进“清河行动”

2017-11-22   阅读:(229次)

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是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全面实行河长制,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的有效举措,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治本之策,是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是中央作出的重大改革举措。

河长制,即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河长有六大任务:一是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三条红线”;二是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严禁侵占河道、围垦湖泊;三是加强水污染防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排查入河湖污染源,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四是加强水环境治理,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五是加强水生态修复,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六是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

全面实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全面实行河长制,是水治理体制和生态环境制度的重要创新,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必须把全面实行河长制,作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实行河长制是解决我县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县河湖管理保护仍然面临诸多严峻挑战,河道工程老化失修,淤积阻塞严重,防洪除涝能力薄弱;农业面源污染、工业废污水排放、农村生活垃圾污染严重;部分地区河道长期断流,湿地萎缩,水环境质量下降,生态功能退化,生物多样性降低;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现象时有发生,上下游左右岸抢水争水等用水矛盾突出等。解决这些问题,亟需全面实行河长制,推进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部分地区侵占河道、围垦湖库、超标排污等现象时有发生,究其实质,主要是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的问题,根子却是粗放式的发展模式过于依赖资源环境的消耗。实行河长制,明确党政“一把手”为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必然促使各级党委、政府在推动产业发展的同时,必须要将污水排放达标、水环境保护到位作为最重要的前置条件。实行河长制,将有利于倒逼各地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步伐,控制和减少污染,加强对水资源、水生态的保护,推动地方生态环境的改善。

实行河长制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党政领导的河湖管理保护主体责任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河长制强调的是党政首长负责制,旨在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对河湖管理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以此推动水资源保护、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等主要任务,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我县全面实行河长制的目标是:按照系统治理、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的要求,深入推进河长制。重点实施“防汛抗旱、治理污水、整治八乱、控水节水、生态提升、依法管护”六大行动,实现河湖库塘资源、环境、生态功能明显提升,河湖库塘水质有效改善,河湖库塘管护水平明显增强。到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3.85亿立方米以内,重要河湖库塘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8.2%,县控及以上河流全面消除劣Ⅴ类,县城建成区(含开发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5%以上,城镇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要求。骨干河道、重要湖泊、重点水库的生态水量基本得到维持;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八乱”现象基本消除,基本建成河湖库塘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通过持续不断努力,水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水生态实现良性循环,最终实现建设“河畅水清、岸洁堤固、河湖秀美、生态邹平”的总目标。

“清河行动”是全面实行河长制的一项重要专项整治工作。长期以来,因“八乱”现象普遍存在,我县河湖基本功能一定程度被削弱,河湖工程安全、供水安全和防洪安全受到一定威胁,河湖生态环境受到一定程度破坏。同时,河湖水域岸线非法侵占、非法取土、违规养殖、乱排污水、倾倒垃圾等现象已成为广受关注的社会焦点和难点问题,加大河湖整治力度,尽快消除河湖“八乱”现象已刻不容缓。因此,各级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对“清河行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采取有力措施,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大河湖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涉河湖违法行为,维护河湖良好管理秩序,修复河湖生态环境,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我县“清河行动”主要是整治河湖各类违法行为。整治的重点,一是清理拆除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违法建筑;二是清理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非法种植林木和高杆作物;三是清除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违规倾倒渣土、垃圾和违规修建鱼塘、养殖场等;四是坚决制止和惩处非法取土;五是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堤防等违法活动。我县“清河行动”分二批进行,第一批为小清河、杏花河、孝妇河、胜利河、芽庄湖,11月底前完成;第二批为县乡重要河湖,12月底前完成。

水是生命之源,河湖健康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全局一盘棋观念,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河长制。“清河行动”是改善生态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的重要举措,需要您的支持和配合,为了我们拥有美好的生存、生活环境,为了我们子孙后代拥有碧水蓝天,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参与,从小事做起,从一言一行做起,为全县“清河行动”尽心出力。全县广大群众要增强对河湖保护管理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凝聚起全社会珍爱河湖、保护河湖的强大合力,为实现“河畅水清、岸洁堤固、河湖秀美、生态邹平”的总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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