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失业保险金标准再次上调

2017-11-15   阅读:(212次)
        2017年11月12日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滨州市财政局统一下发为文件,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2017]4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失业保险金进行调整,由现在的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80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17年11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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