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21家企业获批省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

2017-11-06   阅读:(106次)

日前,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下达通知,滨州市21家企业获批省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863.43万元,补助资金额度居全省第八位,按照《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市级补助资金172.7万元,形成了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政策体系。

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是指由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引导和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后补助资金,由省级、市级及以下财政按一定比例承担。为确保我市企业尽可能享受到研发补助财政补助资金优惠政策,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市国税和地税部门,联合出台了落实《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措施,明确了省级财政承担补助资金的50%,市级财政承担补助资金的10%的政策,并发动县(区)科技部门组织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就企业研发财政补助相关政策进行重点培训,指导企业组织申报材料,鼓励更多的企业享受到研发补助财政补助资金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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