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5日15时,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县质监局举行了首例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对诸城市某公司涉嫌安装的压力管道未在规定期限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给使用单位一案举行听证。听证会由县质监局副局长、案审委副主任殷树文同志主持,县法制办、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案件承办人员、行政相对人代表参加了听证会。
听证会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听证调查阶段,第二阶段为听证辩论和质证阶段。在听证调查阶段,按照程序由案件承办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出示证据,说明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内容及法律依据;行政相对人代表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的法律等进行了陈述和申辩;听证会主持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行政相对人代表、案件承办人进行询问。
在听证辩论和质证阶段,案件承办人员、相对人代表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发表意见并相互辩论。在双方进行了总结陈述后,听证笔录经双方核实并签字确认。此次听证情况将由县质监局案审委办公室形成书面听证报告提交县质监局案件审理委员会,由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后依法作出决定。
此次听证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质检总局第137号令)举行,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了一个陈述、申辩的平台,充分行使了自己的权利。通过举行听证会,也进一步增强了质监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提升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对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和促进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