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起,按照国家环保部《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县加油站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汽柴油。为配合好油品升级工作,强化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管,助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县工商局于10月6日—12日开展了全县流通领域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抽样检查工作。
检查过程中,工商局执法人员对加油站证照悬挂、油品标识、名称和商标使用、普通柴油禁售等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针对个别加油站标识不规范的问题,当场责令其立即改正。
据了解,此次检查共检查加油站100家,责令5家加油站停业,进行换罐升级,对全县95家在营加油站238批次油品进行了抽检,其中汽油148批次,车用柴油90批次。10月下旬,县工商局将配合省市工商局对剩余的14家在营加油站进行抽检,确保10月底实现对我县在营加油站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抽检100%全覆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