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上午,滨州市水利局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集中学习《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市水利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闫炳玉主持会议,市水利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马玉明宣读了《关于学习〈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通知》(滨宣发〔2017〕9号)及《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文件。
该《条例》从公共场所文明、保护生态环境、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就医、文明上网、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邻里团结、家庭和睦、移风易俗、军民共建等12个方面分类列举了市民需要遵守的基本文明行为,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居民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车辆乱停乱放、燃放烟花爆竹、乱涂乱画、有关区域乱发小广告等不文明违法行为,《条例》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马玉明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将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组织党员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规范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