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我县10月起升级成品油质量

2017-10-16   阅读:(67次)

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自10月1日起,全县范围内全部供应符合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

据了解,按照油品升级要求,我县通过下发通知、召开会议、新闻宣传等方式进行宣传,要求加油站建立进货台账,加油站自销售升级成品油开始,在加油站安装立式招牌、加油机、购销发票上加注“×号汽油(国Ⅵ)”、“×号车柴(国Ⅵ)”等字样。在此基础上,各有关部门、镇街将开展监督检查,对不按照规定销售升级油品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及时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未完成整改的不得恢复经营。在保障市场供应和应急上,中石化、中石油发挥主渠道作用,保证自己的加油站按时供应升级油品。工商、质监部门将加大油品质量抽样检测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经营行为。经信部门将把升级油品情况作为批发、零售企业年度检查的重要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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