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终把环境保护作为最大的民生和重要的政治任务,我县牢固树立“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的发展理念,不断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努力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
坚持源头控制和综合治理,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针对我县工业经济总量大、企业数量多的实际,建立了工业项目准入联席会议制度,引入事前、事中风险评估机制,对新上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优先考虑环境影响和环境承载能力,对不符合环保法规、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即使投资强度再大、经济效益再高也坚决不批准、不上马,严控新污染源产生。
积极构建“治、用、保”水污染防治体系,全面落实河长制,创新推行“谁的断面谁负责,谁的点源谁来管”的管理模式,制定了《邹平县河长巡查工作制度》,深入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综合整治,全县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在污染治理方面,对全县52家重点排水企业实施废水污染源治理稳定达标工程,对辖区内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开展全面排查。制定《邹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专项实施方案》,全部完成禁养区内69家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在循环利用方面,大力实施中水回用工程,县城市污水处理厂10万吨中水回用工程稳定运行,采用国内首创的石灰-粉煤灰工艺,最大限度实现再生水循环利用,水质可直接用于工业循环冷却水,有效缓解了水资源短缺与工业生产发展之间的矛盾。在生态保护方面,对全县城镇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了划分,开展水源地规范化整治。对县城市集中式供水水厂的水源水和出厂水水质加密监测,确保供水安全;启动实施饮用水源地视频安全监控系统建设,2017年底,实现对县城市集中式供水水厂所有水源水井的视频安全预警监控全覆盖。投资1.8亿元建设六六河人工湿地生态修复工程,着力打造集生态修复、休闲娱乐于一体的环保主题公园;在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吸引社会资本2亿元,建设了樱花山水源涵养生态修复工程。目前,我县各污水处理厂出水全部达到省市重点河流断面控制标准要求,基本实现消除劣V类水质目标。2015年4月,我县代表滨州(山东)迎接国家海河流域考核取得第一名好成绩。
严格落实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减少污染物排放。切实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明确了建材、铸造、焦化、电解铝、氧化铝等行业错峰生产的各项要求。督促钢铁行业按照省环保厅要求进行排放绩效评估,制定错峰限停产方案。扎实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对53家未参评或不达标的化工企业全部停产整顿,对新增化工项目一律停止审批;重点加大家具喷漆行业整治力度,对不能达标排放的关停取缔、整改提升,好生、临池、高新等镇街集中喷漆中心正在加快建设,力求从根本上解决有机物污染问题。全县加油站全部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扎实开展黄标车淘汰、实心粘土砖厂整治、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拆除违法砖厂13家,淘汰黄标车6868辆,全县农作物秸秆利用率达到91.6%。全力推进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34个建筑面积1万平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在建工程全部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积极推进建筑工地扬尘检测仪及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目前已有21个在建工地安装设备19套,实现全县规模以上建筑工程在线监控和扬尘监测全覆盖。不断加大公安、交通、城管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加强路面稽查,严防运煤、渣土车辆“跑冒滴漏”。大力实施燃煤机组烟气治理提档升级工程,加快现役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大力加强热电、钢铁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环保设施建设,今年以来,全县二氧化硫平均浓度改善23.4%,二氧化氮平均浓度改善10%。突出纺织、电力、焦化、钢铁等重点行业,逐步淘汰老旧设备、落后工艺。
坚持把农村作为环境治理的重点领域,持之以恒开展环境整治提升。连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三大清理”整治、“卫生家庭”创建、农村旱厕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等活动,全县村庄实现硬化、净化、美化“三化”建设全覆盖,农村道路“三通”实现全覆盖,16个镇街实现城乡环卫市场化运作全覆盖,美丽乡村覆盖率达到70.5%,通过省级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认定。
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保违法行为
积极打造“智慧环保”。利用信息化技术,建设了集智慧监控、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应急处置等功能于一体的“智慧环保”体系,实现了“监、管、查、控”的高度统一。2015年10月份,环保部陈吉宁部长到我县调研,对以智慧环保理念提升环境监管能力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投资8000余万元,建成环境监控应急指挥中心,统筹管控环境数据中心系统、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手机在线监测系统、移动执法系统等9大系统,进一步提升了环境管理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
严格环保执法。严格贯彻落实新《环保法》,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夜间应急值班检查制度,保证每天十人进行夜间巡查,加强对企业监管力度,对违法排污企业保持高压态势。实施公安、环保联勤联动执法机制,对恶意排污、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定期开展取缔土小企业和打击恶意倾倒、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有效保障全县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