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上午,记者从全县散煤治理工作调度会上了解到,从9月15日到10月底,我县将进一步强化商品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全过程监管。副县长苏涛出席调度会。
自散煤治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镇(街道)及单位、部门积极谋划部署,活动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下一步,我县成立的市场整治、交通运输、环保提升、综合协调四个督导组,将按职责分工,持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清理整顿煤炭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劣质散煤运输、销售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煤炭行为。同时,加强煤炭扬尘污染防治,强化商品煤质量管理,完善商品煤质量抽检制度。
会议要求各相关单位要落实好定向督导,加强调度通报,严格责任追究,三个街道要在10月中旬前完成整治,其它镇10月25日前全部完成,严禁劣质煤使用销售,实现全县煤炭质量全面达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