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县检察院实施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助力经济发展

2017-09-25   阅读:(237次)

9月13日上午,北海新区某大型企业负责人专程赶到县人民检察院将一面写着“忠诚履职服务经济建设,公正执法护航企业发展”的锦旗送到该院干警手中,对县人民检察院院秉公执法、维护大局的做法表示感谢。

在办理该起案件过程中,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严格执行年初制定的《无棣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试行)》,认真研判案情,积极化解矛盾,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消除了该案给企业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今年年初,县人民检察院创新实施了“办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此项制度是该院办理涉企案件的指导原则和查办司法个案的行动指南,更是打造服务型检察机关的有效举措。截至目前,共妥善办理涉企案件11件,实现了服务经济与司法办案的有效对接,使服务经济发展进入了规范化和常态化轨道。

《无棣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试行)》(以下简称《评估制度》)共21条,规定了检察机关办理涉企案件时,在线索评估、初查、立案、侦查等刑事诉讼环节和刑事强制措施、侦查措施使用过程中,以及在审查民事行政检察案件过程中,对案件办理对涉案企业可能产生的经济影响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使司法办案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评估制度》规定,应当注重办案与合理保护并重、服务经济发展与防止选择性执法并重,处置措施于法有据、合法合规,将办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与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相结合,做到一案一评估。办理涉企案件,应做到快侦快办快结,尽量缩短办案期限,使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案件办结后,办案部门应会同预防等部门帮助涉案企业或有关主管部门分析发案原因,提出检察建议或预防措施,帮助涉案企业挽回损失、走出困境、恢复发展。

《评估制度》明确,检察长为落实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检察长和业务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办案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要加强对各业务部门落实办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的检查,严格落实问责追责措施,对于知法犯法、违法办案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加强与公安、法院、财税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案件协查、共同预防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增强服务整体效能。

对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是县人民检察院全力保障全县“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正确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维护涉案企业合法权益推出的新举措。该制度的实施对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推动无棣经济社会实现快速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版权所有:齐鲁汇采购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继续阅读

最新资讯

企业资讯

Copyright 2020 齐鲁汇采购 www.qlhc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鲁ICP备16029387号-11 山东华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鲁公网安备 3716020200058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