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地税局认真分析“营改增”后附加税费及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形势,在办税大厅通过联合办税人员直接征收附加税费及个人所得税的同时,针对临时户代开发票业务,加强与国税部门深度合作,积极研讨增收堵漏的办法,联合国税部门共同委托某税务师事务所代征临时户代开发票附加税费及个人所得税,目前代征税款219万元,进一步堵住了税款征收的漏洞。
加强联合,积极跟进。该局与县国税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讨国地税合作事项。今年通过国地税联合会议得知国税部门委托某税务师事务所代征临时户代开发票增值税税款,该局及时跟进,及时与税务师事务所联系,研究通过委托该所代征增值税附加税费及个人所得税有关事宜。
加强协调,签订协议。该局根据该事务所代征增值税范围,及时组织业务人员研讨相关政策,根据鲁国税发〔2016〕173号“对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件,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时,对其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统一按开具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5%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统一按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的1.5%预征个人所得税”,起草委托代征协议,与该所负责人员进行协调,重点明确委托代征政策依据、税目税率、结报解缴税款期限、双方权利义务等,双方及时签订了委托代征协议,该局向税务师事务所及时发放了委托代征协议。
加强服务,完善细节。组织业务骨干对代征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代征人员业务素质;加强对代征工作的宣传,提高纳税人对代征工作的理解和认识;加强与代征人员沟通协调,畅通沟通渠道,指定专门人员及时解答代征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主要是金三系统软件和委托代征软件开票、申报和入库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该局实施上门报务,确保代征工作顺利进行。
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加强对票证的安全管理,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加强票证安全管理,建立专门票证安放处,并指定专人负责,设立监控、报警装置等安保措施,确保票证安全;对税款征收实施全过程监控,重点监管票证结报和税款上解,实现规范代征,安全代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