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2017-07-26   阅读:(282次)

滨州日报·滨州网7月25日讯 今年以来,邹平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创建有机结合,互相促进,全力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安全监管专项检查一波接着一波,各种抽检一批接着一批,管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就像上了紧箍咒一般。以下一组工作数字,在一个侧面足以说明该县今年以来食品安全监管做出的努力:完成县级监督抽检819批次,30批次不合格,合格率96.3%,不合格产品正在依法处置中;集中销毁没收查扣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200余种,货值80余万元;16个基层监管所全部设立快检室,具备快检能力,每月快检不少于20批次;对县城有餐饮业户逐一入张贴文明创建公益广告5000余份,完成县创城办安排的工作任务……

“今年以来,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责任落实、搞好纵横联动,上下一盘棋,在做好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创建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的标准提高各项工作要求,全力做好结合的文章。”县食安办主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姜伟介绍。

协调联动、建章立制,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该县建立了政府负总责、食安办协调、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了公安、食安、农安“三安联动”机制,完善县、镇、村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三级责任体系。

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密切协作,实行刑事衔接、检打联动,坚决处罚一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查封或取缔大桶水无证生产厂家15家。

建立《邹平县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大张旗鼓的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进行奖励,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让各种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时时处处受到人民群众的监督。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要求食品业户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做到进货单据、供货者许可证复印件单单留存,并放置于经营场所。 基层监管所运用食品快速检测技术手段,依法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工作。

智慧监管、专项整治,不断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结合全县实际,推进“智慧监管”,搭建邹平县食品药品电子监管平台。目前已实现对全县学校食堂的视频实时监控,下一步将把大型餐饮单位、药品批发企业、食品生产企业纳入监控范围,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对缓解人员不足、严格执法、公正执法、食品药品追溯等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对各类食堂、餐饮后厨,“三小”行业,食用农产品,畜禽水产品,农村集体用餐,乡村卫生室等薄弱环节开展集中整治,对各种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者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

持续强化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对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食品餐饮及小饭桌存在的销售五毛食品、过期食品、违法使用添加剂、后厨环境脏乱、小饭桌无证经营等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顿清理。

以粮油菜、肉蛋奶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严厉打击农药残留超标、非法使用或过量添加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食品生产聚集区、交易市场、食品问题多发区、中小型集体餐饮场所,以及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食品的抽检力度。

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营造关注食品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

联合公安、卫计、工商、消防、教育、城管等部门在各镇街对校园周边食品药品经营环境进行专项整治。

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文明创建良好氛围。在电视台开设专栏,利用“邹平食药安全”微信平台,及时宣传创城工作动态。启动食品安全科教电影进村下乡活动,计划用3个月的时间,实现全县858个行政村全覆盖播放。

根据创城具体要求,对食品生产经营业户逐户发放和张贴控烟广告、光盘行动宣传画、桌牌,引导人们文明就餐、文明消费。同时,在日常监督管理的基础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督促并监督辖区食品店、餐饮店将证件全部上墙,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

举办“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评审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12331主题宣传活动,共发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倡议书》等宣传资料2000余份,受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11条,提供有关咨询服务60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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