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长山镇“四严格”杜绝“吃空饷”

2017-07-17   阅读:(140次)

为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坚决纠正财政供养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长山镇根据全县《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建立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管理办法。

严格人员日常管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办理进人手续,严格执行公务员登记制度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名统计制度;加强考勤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加强考核工作,将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与人员晋升、岗位和工资调整紧密挂钩。

严格工资发放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符合病退、退职条件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执行相应的待遇;受党纪政纪处分的,须按规定取消、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工作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须在退休次月起执行相应的退休待遇。

严格监督管理。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执行等方面的政策指导,强化认识监管,健全各项管理程序,完善人员流动管理机制。

严格责任追究。各部门将预防、治理“吃空饷”问题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畴,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组织、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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