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小微企业免征植物检疫费

2015-04-26   阅读:(246次)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和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植物检疫费。
        根据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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