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环保局多举措做好环保督察工作

2017-06-22   阅读:(244次)

今年,县环保局不断强化各类措施,提高工作执行力,全力做好各类环保督察工作。

深入开展环保重点问题后督察。对省环保督察组转办的信访案件进行后督查,确保每件环境信访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以迎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对中央督察组转办的案件即查即督即改,确保按照中央环保督查的要求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追责到位。落实大气污染强化督查问题后督查,对“2+26”强化督查组交办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跟踪督查,其中对固定源违法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监督落实环境违法行为整改措施,依法向司法部门移交不落实处罚要求的违法行为。在“散乱污”企业取缔问题上,进一步压实镇街取缔“散乱污”企业的工作责任,确保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到位。

开展公安环保联查专项行动。建立公安、环保联勤联动夜查执法机制,严查企业偷排偷放、超标排放、小散乱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对联动检查发现的涉及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的违法案件,由县公安局当场查办,切实形成严厉打击各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合力。

深入开展各项环保专项行动。针对前期各镇街排查的小散乱污企业,进一步摸排,确保底数清晰,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决按时限、按标准予以关停取缔。扎实开展家具喷漆行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对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坚决予以取缔;对符合卫生防护距离但未办理环保手续的责令停产整治;对已完善环保手续的,加强监管,确保达标排放。通过分类施策,促进家具行业的健康发展。开展小锅炉淘汰取缔专项行动。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大气污染防治要求,今年10月底,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必须全部淘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各镇街制定取缔方案,倒排工期,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同时,引导县城区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镇街积极与建设部门对接完成替换,确保正常生产生活不受影响,其他区域的生产、生活锅炉提前确定好替代清洁燃料,确保平稳过度。

强化工业企业减排攻坚专项行动。加快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确保6月底前剩余的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完成改造任务。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力争10月底前全面完成。加快钢铁、焦化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开展危险废物摸底调查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对全县所有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切实摸清危废产生转移明细,收集贮存规范,转移利用、台账资料、管理手续等情况,明确企业危废管理主体责任,提升危废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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