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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粮食法》拒绝转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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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公布的《粮食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二条规定:“转基因粮食种子的科研、试验、生产、销售、进出口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中国科学报》2月29日)
  点评:国家立法对转基因产品进行科学管理,在粮食领域率先破题。中国现有的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监管权责不很明确,急需加快转基因生物安全法的立法进程,加大对转基因作物及相关产品的监管力度。中国首部《粮食法》关于转基因技术的规定,对于保护中国粮食安全和粮食主权具有重大意义。
  转基因技术是当今生物科学前沿领域之一。它是将人工分离和修饰过的某些生物的一种或几种外源性基因,转移到其它生物细胞中去,改变其遗传物质(DNA),并希望表达特有性状。如将细菌的有毒基因植入水稻、玉米等作物中,就能产生抗虫毒素,杀死作物害虫。但至今还没有转基因作物能够直接提高产量,一般只是通过转入抗虫基因减少农药用量而间接增产。转基因技术就其本身不是什么高深技术,生物的基因研究才是充满未知的科学。
  《粮食法》的规定引发转基因专家的激烈反对和不满,但涉及的毕竟是少部分人的功利,而转基因主粮商业化涉及的却是万千人民的生存啊!
  迄今为止,对转基因作物安全性评价是一个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的命题。转基因作物对人类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可能要几代才能表现出来。人类的进化历程有两三百万年,几代人充其量只是一个零头。因此,世界上还没有那个国家敢于轻率地把转基因主粮商业化,如果其负面危害一旦成为事实,悔之晚矣!《粮食法》拒绝转基因乃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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