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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 消费者起诉“退一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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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报讯(记者 张帅 通讯员 马俐)市民张先生网购了价值数千元的进口婴幼儿食品,但包装上全是“洋文”。他以这些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为由,把销售商告上了法庭。日前,吴中法院判决涉事网络科技公司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
  2014年9月至11月,张先生夫妇陆续在某网络科技公司开在京东商城上的网店购买了从美国、德国进口的婴幼儿零食、辅食、奶粉等,总价值7600多元。但他们发现,这些从国外进口的预包装食品上没有一件具备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张先生认为,这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于是起诉销售商索赔。
  庭审中,张先生出示了两件未拆封的邮寄包裹,当庭拆包,其中的米粉、肉泥、泡芙、鱼肝油等食品也都没有中文标签。
  对此,某网络科技公司辩称,原告在产品未开封的情况下,即至法院起诉,说明其知道产品的包装情况仍然购买,对原告的消费者身份持怀疑态度。另外,他们的商品均通过第三方发货,采取国外直邮或保税区直接发货的方式,因此不能保证是否具有中文标签,但对产品的质量可以保证。
  吴中法院审理认为,张先生购买了物品,就是消费者。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包括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进口的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本案中食品未标注中文标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标签标识的要求。被告表示涉讼食品系由他人发货,应视为其明知。最终,吴中法院支持了张先生的诉请,判决某网络科技公司退还货款7671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767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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