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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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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概况与特点(略)
2、 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  第70号
(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93号
(3)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 建标(2000)  第248号)
(4)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6)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7)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
(8)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2003
 
3、监理工作内容
(1)、力矩限制器
1.     分析许多倒塔事故的发生,其主要原因都是由于超载造成,之所以形成超载一是由于重物的重量超过了规定:二是由于重物的水平距离超过了作业半径所致。安装力矩限制器后,当发生重量超重或作业半径过大,而导致力矩超过该塔吊的技术性能时,即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动力源,并发出报警信号,防止发生事故。
2.     目前力矩限制器有两种,一种是电子型,另一种是机械型。电子型在显示上可以同时读到力矩、作业半径及重量数据,当接近塔吊的允许力矩时,有预警信号、使用方便,但是受作业条件影响大,可靠度差,易损坏、维修不便;机械型无显示装置也无预警信号,但工作可靠,比较适应现场施工作业条件,结构简单损坏率低。
3.     塔吊在转换场地重心组装、变换倍率及改变起重臂长度时,都必须调整力矩限制器,电子型的超载报警点也必须以实际作业半径和实际重量试吊重新进行标定。对小车变幅的塔吊,选用机械型力矩限制器时,必须和该塔吊相适应,(应选择同一种厂型)。
4.     装有机械型力矩限制器的动臂变幅式塔吊,在每次变幅后,必须及时对超载限位的吨位,按照作业半径的允许载荷进行调整。
5.     进行安全检查时,若无条件测试力矩限制器的可靠性,可对该机安装后进行的试运转记录进行检查,确认该机当时对力矩限制器的测试结果符合要求,和力矩限制器系统综合精度满足±5%的规定。
6.     超载限制器(起升载荷限制器)。按照规定有的塔吊机型同时装有超载限制器。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发出报警信号;当起重量 超过额定起重量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机构可作下降方向运动。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同时进行试验确认。
 
(2)、限位器
1.     超高限位器。也称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即当塔吊吊钩上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升机构的上升电源,机构可作下降运动,安全检查时应做动作试验验证。
2.     变幅限位器。包括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安全检查时应做试验验证。
l        小车变幅。塔吊采用水平臂架,吊重悬挂在起重小车上,靠小车在臂架上水平移动实现变幅。下车变幅限位器是利用安装在起重臂头部和根部的两个行程开关及缓冲装置,对小车运行位置进行限定。
l        动臂变幅。塔吊变换作业半径(幅度),是依靠改变起重臂的仰角来实现的。通过装置触点的变化,将灯光信号传递到司机室的指示盘上。并指示仰角度数,当控制起重臂的仰角分别到了上下限位时,则分别压下限位开关切断电源,防止超过仰角造成塔吊失稳。
现场做动作验证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做监护指挥,防止发生事故。
3.     行走限位器。对轨道式塔吊控制运做时不发生出轨事故。安全检查时,应进行塔吊行走动作试验,碰撞限位器验证可靠性。
 
(3)、保险装置
1.     吊钩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塔吊工作时,重物下降被阻碍但吊钩仍继续下降而造成的索具脱钩事故。此装置是在吊钩开口处装设一弹簧压盖,压盖不能上开启只能向下压开,防止索具开口处脱出。
2.     卷筒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传动机构发生故障时,造成钢丝绳不能够在卷筒上顺排,以致越过卷筒端部凸缘,发生咬绳等事故。
3.     爬梯护圈
l        当爬梯的通道高度大于5m时,从平台以上2m处开始设置护圈。护圈应保持完好,不能出现过大变形和少圈、开焊等现象。
l        当爬梯设于结构内部时,如爬梯与结构的间距小于1.2m,可不设护圈。
 
(4)、附墙装置
 
1.     自升塔的自由高度应按照说明书要求,当超过规定时,应与建筑物进行附着,以确保塔吊的稳定性。
2.     附墙装置
l        附着在建筑物时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l        附着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垂直度,并进行调整。每道附墙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以及附墙装置的垂直距离应按照说明书规定。
l        当由于工程的特殊性需改变附着杆的长度、角度时,应对附着装置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确保不低于原设计的安全度。
(5)、安装与拆卸
1.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和拆卸是一项既复杂又危险的工作,再加上塔吊的类型较多,作业环境不同,安装队伍的熟悉程度不一,所以要求工作之前必须针对塔吊类型特点,说明书的要求,结合作业条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作业程序、人员的数量及工作位置、配合作业的起重机械类型及工作位置,地锚的埋设、索具的准备和现场作业环境的防护等。对于自升塔的顶升工作,必须有吊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状态的具体要求,和顶升过程中的顶升步骤及禁止回转作业的可靠措施。
2.     塔吊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专业队伍并取得市级有关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并设专人指挥。
 
(6)、塔吊指挥
1.     塔吊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或培训考核内容,必须与司机所驾驶吊车类型相符。
2.     塔吊的信号指挥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信号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5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
3.     当现场多塔作业相互干挠,或高塔作业司机不能清晰的听到信号指挥人员的笛声和看到手势时,应结合现场实际改用旗语或对讲机进行指挥。
 
(7)基础
 
    塔吊的基础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行,其设计计算和施工详图应列入塔吊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之一,施工后应经验收并有记录。
 
(8)、电气安全
1.     塔吊电缆不允许拖地行走,应装设具有张紧装置的电缆卷筒,随塔吊行走卷筒自动将电缆缠绕,防止电缆与枕木摩擦或被轨道上杂物缠绕发生事故。
2.     施工现场架空线路与塔吊的安全距离,按照临时用电规范规定:“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l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当小于此距离时,应按要求搭设防护架,夜间施工应有36V彩泡 (或红色灯泡),当起重机作业半径在架空线路上方经过时,其线路的上方也应有防护措施。
3.    除作保护接零外,还应按临时用电规范规定做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大4Ω。
4.     塔吊的重复接地应在轨道的两端各设一组,对较长的轨道,每隔30m再加一组接地装置。两条轨道之间应用钢筋或扁铁等作环形电气连接,轨与轨的接头处应用导线跨接形成电气连接。
5.     塔吊的保护接零和接地线必须分开。可将电源线送至塔吊道轨端部设分配电箱,由该箱引出PE线与道轨的重复接地线相连接,即相当PE线通过轨轮与设备外壳连接。
 
(9)、多塔作业
1.     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吊在相靠近的轨道上或在同一条轨道上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的最小距离:
l       低位塔臂端部与高位塔身不小于2m;高位塔吊钩与低位塔垂直距离不小于2m。
2.     当施工因场地作业条件的限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同时采取两种措施:
l        组织措施。对塔吊作业及行走路线进行规定,由专设的监护人员进行监督执行。
l        技术措施。应设置限位装置缩短臂杆、升高(下降)塔身等措施,防止塔吊因误操作而造成的超越规定的作业范围,发生碰撞事故。
         建议安装多塔防碰撞设备。
(10)、安装验收
1.     塔吊的试运转及验收分为三种情况:出厂前、大修后和重复使用安装后,这里主要指重复使用安装后试运转与验收。应包括下面几个部分:
l        技术检查。检查塔吊的紧固情况、滑轮与钢丝绳接触情况,电气线路、安全装置以及塔吊安装精度。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千分之三。
l        空载试验。按提升、回转、变幅机构分别进行动作试验,并作提升、回转联合动作试验。试验过程中碰撞各限位器,检验其灵敏度。
l        额定载荷试验。吊臂在最小工作幅度,提升额定最大起重量,重物离地20cm,保持十分钟,离地距离不变 (此时力矩限制器应发出报警讯号)。试验合格后,分别在最大、最小、中间工作幅度进行提升、行走、回转动作试验及联合动作试验。
进行以上试验时,应用经纬仪在塔吊的两个方向观测塔吊变形及恢复变形情况、观察试验过程中有无异常现象,升温、漏油、油漆脱落等情况,进行记录、测定,最后确认合格可以投入运行。
2.     对试运转及验收的参加人员和检测结果应有详细如实的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确认符合要求。
3.      操作室冬季取暖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火灾、触电事故。工作时间操作室内禁止嬉笑打闹、吸烟;司机应专心操作不得与他人闲谈;在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4、操作规程
起重吊装中要坚持十不吊规定:
(1)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2)斜牵斜挂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7)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
(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风不准吊。
    13、六级风以上及雷雨天时禁止作业;暴风时起重机需特别处理。
    14、多塔作业时应保证安全作业距离,吊钩上悬挂重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五米,高位起重机钩底与低位起重机之间在任何情况下,其垂直距离不得小于两米,若两机塔臂交错时,高位起重机的吊钩应退到两机回转半径交叉范围以外或吊钩升到高处,以防止相撞的恶性事故。
    15、起重臂与起吊物必须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1)距离低压供电线路水平距离不小于三米。
(2)距离高压供电线路水平距离不小于六米。
    16、严禁重物自由下落,重物距离就位地点一至二米处要缓慢下降就位。
    17、在构件、重物起吊或落吊时,在吊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18、起重机在运行中严禁修理、调整和保养作业,除必要情况外不准带电检查。
    19、司机必须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时不准携带笨重物品。
    20、未设专人看守作业区时,禁止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
5、塔吊作业后
    1、操作完毕,吊钩升至距臂尖二至三米处,并将起重臂转至顺风方向,松开制动,绝对禁止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2、起重小车开到说明书规定位置,将各控制器拨回到零位,切断总电源。如若塔机是行走式塔机,司机离开岗位时,必须锁好夹轨器。
    3、认真进行机械检查,提早发现隐患,做好保养,保持机械完好。
    4、双班、多班作业,必须做好交接:任务要求不清不交接,机械保养不彻底不交接,机件工具丢失损坏原因不清不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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