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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
员工在岗学习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和鼓励公司员工不断学习、奋发向上的热情,更新观念和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全员综合素质,适应不断发展的经济形势。根据公司办公会议有关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现就我公司员工在岗学习(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学习和参加国家统一注册的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有关奖励政策,制定本办法。
一、在岗学习应遵循的原则
(一)按需学习,学用一致。
(二)在岗学习为主,其他方式为辅,鼓励自学成才。
(三)与时俱进,终身学习。
二、在岗学习的基本要求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工作积极,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二)员工参加在岗学习除执行各办学单位或组织考试部门的招生及管理、考试管理等有关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公司的相关规定。
三、在岗学习的审批程序和管理
(一)程序
参加在岗学历(学位)学习的员工,本人提出申请(表),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综合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参加入学考试取得学籍后,须向公司综合办公室交验录取通知书进行登记备案。
参加国家统一注册的职业资格考试的,要将有关报名表(或复印件)交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综合管理部审核并备案。
(二)管理
1、参加各层次学历(学位)学习毕业的员工,必须在一月内向综合管理部交验毕业证、学位证等学籍材料和考核鉴定材料,主动办理有关手续并备案。
2、取得国家统一注册的职业资格考试证书的,要在取得后两个月内向综合管理部相关人员提供有关证书和有关证明表格、资料并备案。
3、综合管理部要逐一建立员工在岗学习档案,详细记载员工在岗学习情况和保存相关资料。
四、奖励
(一)经批准参加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参加国家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成人高考(函授)。参加国家举办的正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职硕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公司一次性奖励10000元;经批准参加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职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公司一次性奖励20000元。
(二)经批准参加国家统一注册的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审计师、注册理财规划师等,取得资格的,一次性奖励20000元。
(三)经批准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师、会计师等相关中、高级技术职称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与一次性奖励5000元、10000元。
以上各种奖励须先由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证书无误并报公司办公会通过后办理。
(四)所学专业为公司业务发展相关或相近专业,无关专业不予奖励,凡一次性列支的费用从公司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五)公司负责为参与学习的员工购买教材与部分参考资料,考试当年未通过的不再提供次年新教材,参考资料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员工按需借阅使用。
五、其他
(一)员工在岗学习期间须承担所在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做到学习与工作两不误。确因学习、考试请假的,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
(二)员工在岗完成学业或取得注册职业资格证书、获得奖励后,必须按公司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合同。有违反合同条款的,公司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要大力支持、切实关心员工的学习,并在学习时间上给予适当照顾。
(四)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岗人员。
(五)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山东黄河三角洲创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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