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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可享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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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通知,部署进一步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明确吸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为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2017年印发了《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三部门再次发布通知,旨在进一步做好政策落实工作。通知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将2017年文件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以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政策落实到位。

  通知明确,吸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按上述2017年文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助力打好脱贫攻坚战。三部门要求,各级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优化办税流程;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使企业和困难群体知悉和理解相关政策;加强调查研究,密切跟踪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及时解决政策落地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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