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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严禁在长江干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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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5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据悉,省政府建立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协调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并将于2016年底前对沿江环境隐患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严禁在干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园区

  在沿江产业布局调整优化方面,江苏将制定更加严格的产业准入目录,严禁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和危化品码头,严格限制在长江沿线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中重度化工项目。制定实施分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2016年底前,全面取缔“十小”企业。2016年底前,完成造纸、制革、电镀、印染、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任务。

  此外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沿线县级以上城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实现稳定运行,其中,南通要在2016年底前完成。推进城镇雨污分流和管网建设,2017年底前,南京基本实现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沿江饮用水安全状况,按季向社会公开

  2016年底前,全面取缔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禁设区域内的排污口;对没有满足水功能区管理要求和影响取水安全的排污口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取消。沿江各市、县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内饮用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2016年起,按季向社会公开。加快沿江地区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2016年底前全部完成。到2017年,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8%,南京市建成应急备用水源地。

  据悉,省政府建立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包括沿江八市政府、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任期内生态环境质量恶化、发生严重污染事件的,将追究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责任。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建立“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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