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市民健身中心更换室内运动地胶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BZZPGP-2017-0340)
一、采购人:邹平县市民健身中心
地址:邹平县醴泉七路与鹤伴三路交汇处南150米
联系人:王凯
联系电话:15552719361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瀚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淄博高新区万杰路93号
联系人:张雨萌 / 丁燕文
联系电话:0533-3583667 / 18766973397
邮箱:sdhgzb2@126.com
三、项目编号及名称:邹平县市民健身中心更换室内运动地胶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ZZPGP-2017-0340
四、采购内容:邹平县市民健身中心更换室内运动地胶(详见磋商文件);
采购预算:30万元人民币;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证件并具备本项目要求服务能力;
2、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4、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及质保函;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注:已办理上述“三证合一”的供应商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六、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28日8:30至 2017年5月8日17:00报名。
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
完成注册并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滨州邹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针对本项目点击报名,未办理注册审核的投标供应商请仔细阅读《关于建设工程投标企业、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的公告》并通过滨州邹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注册”栏目免费注册。
网上审核时间:上午9:00至下午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石迎迎 联系电话:0543-4285013
3、本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CA锁)后,方可上传电子报价文件。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企业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
办理联系人:石迎迎 联系电话:0543-4285013
七、获取电子磋商文件:
已报名供应商请于2017年5月8日17:00前登录滨州邹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磋商文件(文件格式为.BZZF),逾期将无法下载。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中的磋商文件仅供报名前查看,投标供应商必须登录滨州邹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报名后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操作将自动记录。逾期未下载电子磋商文件视为放弃报名,如参与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请各供应商获取电子磋商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答疑文件下载栏目。
八、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报价截止时间;
未加密和PDF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接收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14:00
报价截止时间及公开报价时间:2017年5月10日14:00
九、递交响应文件及公开报价地点:
1、加密的电子报价文件上传到滨州邹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 www.zpggzyjy.gov.cn)“上传报价文件”栏目上传。
2、未加密和PDF格式的电子报价文件送达到邹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邹平县展览中心西区三楼,邹平县人民政府南1公里,市民公园南临)
十、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政府采购报价文件制作工具使用教程”(滨州邹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咨询电话:0543-4285013。
十一、发布媒体
1、《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 www.ccgp-shandong.gov.cn )
2、《邹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pggzyjy.gov.cn)
3、《山东瀚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http://www.sdhgpm.com/)
十二:项目联系人:张雨萌
联系电话:18766973397
传 真:0533-3585088
邮 编:255000
邮 箱:sdhgzb2@163.com
备注:
(1)所有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都应当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2)查询时间范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发布当日)前三年内,其中邹平县检察院仅在每周二、周四(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
(3)查询对象为本项目投标单位。
(4)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携带查询行贿档案申请函、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三证合一的可不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当地人民检察院索取或邹平县人民检察院索取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邹平县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 0543-3012932申请函参考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必要条件之一,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招投标活动。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自查询结果确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县招投标活动。
(6)凡因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所获得的资料信息,除用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外,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2017年4月28日
附件: 招标正文.pdf